关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26 15:23来源: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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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就是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在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后,依据《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新登记为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个转企”不仅是经营主体名称的更改,更是经营主体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是实现经营主体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
  2.为什么要组织推动“个转企”?
  推动“个转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吉林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召唤,是事关吉林振兴发展的一件大事。此外,“个转企”在浙江等省已经有了成功实践。先行省份的经验表明,组织推动“个转企”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3.个体工商户这一组织形式有什么缺陷?
  个体工商户存在法人地位缺失、治理模式单一、投资规模有限、土地不能竞标、融资贷款难、抗风险能力弱等缺陷,而且相对于企业来讲,在商业信用、经营领域、品牌效应、竞争能力等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转型升级为企业,是个体工商户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持续发展壮大的需要。
  4.“个转企”能带来哪些益处?
  “个转企”后,在资金方面,企业比个体工商户更容易获得贷款,且贷款额度可能更大;在影响力方面,企业比个体工商户更容易进行市场定位,信誉度更高,也更容易获取社会资源,拓宽发展空间,提升经济效益。此外,由于企业在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有更加规范、稳定的优势,所以比个体工商户更能吸引和留住人才;转型后的企业可以依法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保留原有品牌,有利于企业文化的培植和发展。
  5.哪些情形属于“个转企”支持对象?
  (1)对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推动转型升级为企业;
  (2)对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推动转型升级为企业;
  (3)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法转型;
  (4)将达到或超过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税务部门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引导其加快转型;
  (5)属非重点对象个体工商户但自愿转型为企业的,大力支持其转型;
  (6)结合汽开区的产业结构特点和发展定位,确定以长春市“三大传统”优势产业和“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配套行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大数据、大型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等为重点转型对象。
  对上述情形涉及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6.个体工商户可以转型升级为哪些类型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可申请转型为公司制企业(含通过并购方式设立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7.在我区“个转企”有哪些支持政策?
  《方案》遵循市场规律,聚焦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难点、堵点和焦点,提出了一系列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较高含金量的“个转企”支持政策,旨在降成本、增信心,激发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内在动力。具体包括税费优惠、财政支持、金融支持、准入支持、其他支持等5大方面的32项支持政策,对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是有实质性帮助的。具体政策可参阅《方案》文本。 
  8.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中涉及到的前置审批项目,转企后是否需要重新审批?
  原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中不需要前置审批的,转企后不改变经营范围的,不需要进行前置审批;原有前置审批的,对实质审批事项不变且行政许可在有效期内的,可到有关审批部门办理相关许可的变更;转企后增加前置审批经营项目的,须按相关规定到有关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9.如何贯彻落实“个转企”支持政策?
  关于贯彻落实“个转企”支持政策,《方案》要求:汽开区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能抓紧制定支持“个转企”的配套措施及办事指引,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随时调整出台的新政策,搞好转前、转中、转后的保障服务,确保完成个体工商户转型工作目标。要充分发掘和选树成功转型的企业,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我区“个转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