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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新建消防站项目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时间:2021-12-30 14:34来源: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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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JLSDQ-2021-113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新建消防站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新建消防站项目监理
  2.2 招标编号:JLSDQ-2021-1133
  2.3 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4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415平方米,包括1栋三层建筑,及基础配套设施。
  2.5 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财审、审计(如有)、保修结束为止,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6 招标范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站项目1栋建筑及基础配套设施。
  2.7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结算阶段、保修阶段提供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2.8 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及拟投入全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并提供社保官网查询方式(包括社保官网名称、查询网址、查询网页截图、单位登录名和单位登录密码;如需官网验证的,须提供具体查询和验证方式;若需要插加密锁方可登录的,必须提供加密锁,须自行携带可登录本单位社保查询系统的笔记本电脑),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3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登记查询。)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10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还须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按照《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公管委办〔2021〕21号)要求,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可委托长春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有发热等症状及与确诊、密切接触人员有接触的,不得参与项目的现场开评标活动。进入交易场所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配合交易场所工作人员做好扫码测温、实名登记等防控工作。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须递交《投标人疫情管控承诺书》,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请于2022年1月4日8时30分至2022年1月10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CA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月26日0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0楼开标一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到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
  6.1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前3名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
  6.2 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电话通知后6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还须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综合评定打分前三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未能按规定时间参与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按照综合打分排序由符合要求的次位排序投标人递补。
  6.3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及确定排名顺序。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 
  联系人:侯亚丽
  电  话:0431-8150143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吉林华润玉米深加工以西、威海路以南新大宜家时代项目第2幢0单元1116号房
  联系人:张璇
  电  话:18100485444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150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