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长汽食药监械行罚(2018)0001号 |
长春拜博惠爱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汽车厂口腔门诊部使用不符合GB/T14233.2*2005标准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
长春拜博惠爱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汽车厂口腔门诊部 |
91220101MAOY470N7B |
曲忠武 |
2018年 08月02日15时,执法人员吴刚、贾昭萍收到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一汽13、14B街区天茂泊林丽郡44栋101、102号房,长春拜博惠爱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汽车厂口腔门诊部,该诊所法定代表人:曲忠武)《检验报告》报告编码:JDS20180297,样品名称:(“一次性使用口腔器械盒”天津市金贵勇胜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171208,有效期:2019.12.7)医疗器械1个品种,共计60个,检验结果:有菌生长,单项结论:不符合规定。 |
没收使用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一共配送600个,其中监督抽样60个,剩余540个已全部使用)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处罚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汽开分局 2018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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