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加强对失信人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促进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信用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了市场环境,建立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具体措施公布如下:
一、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二、财政部门协助查询政府采购项信息,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购买房产、土地等不动产。
四、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五、市场监管和行政主管部门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7日
附件: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