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19年 11 月26 日—2019年11月2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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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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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德汽车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 FAW-VW VW416-2CN(B-SMV)天窗、 FAW-VW VW316-6,VW316-7 天窗、TATA Q502&X104 天窗生产线建设项目。 |
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西湖大路 8755 号 |
科德汽车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 |
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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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占地面积为 480 m2。在现有厂区预留空地内新建FAW-VW VW416-2CN(B-SMV)天窗、FAW-VW VW316-6、VW316-7天窗、TATA Q502&X104天窗生产线四条。 |
①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措施培训。 ②定时开展危险化学品检查工作,确保储存化学品容器的密封性,在危险化学品存放处设置围堰,若发生泄露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 ③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化学品处理操作流程。 ④企业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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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