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传祺、 三菱4s店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0-03-19 13:05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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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319日—2020322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编:1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广汽传祺、 三菱4s店建设项目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4666

吉林省华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省希环环境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4666号,租用长春万荣车厢集团有限公司营业场地,土地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店址中心坐标:东经:125.196435°,北纬:43.811703°。东侧隔绿化带40m为西湖大路,南侧30m为耿家油坊立交桥,西侧为长春万荣车厢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厂房,北侧隔长沈路30m为中海石油加油站,最近敏感点为东北侧250m处万科金色里程.本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本项目以销售汽车为主,并针对本单位所销售的汽车进行售后服务,预计年销汽车800辆。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336m2,总建筑面积6336m2

本项目喷烤漆过程会产生废气,焊接过程中会产生焊接烟尘,喷烤漆废气污染物主要为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焊接烟尘以颗粒物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本项目废水执行《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噪声排放限值采用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固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