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四环汽车通用件有限公司(长沈路厂区)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10 12:07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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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8 10日—2020811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编:1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通用件有限公司(长沈路厂区)

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

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1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通用件有限公司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1号。厂区内基本设施已建设完成,现厂区西侧为孟家公铁桥(孟家公铁桥为高架桥,长春一汽四环汽车通用件有限公司位于桥下)镉桥为解放公司、北侧距厂界5m为其他企业闲置厂房;东侧距厂界5m为铁路,隔铁路为解放公司一汽大院;南侧为空地,隔空地约500m为废弃铁路。本项目年产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约410万件,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厂区总占地面积4778㎡,占地面积约3995㎡,厂区内建设有车间,办公楼以及库房等。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职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913.92t/a,本项目生活污水水质污染物浓度较低,依托城市污水管网排入到西郊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向水体直接排放。对周围水体环境基本无影响。

2)废气

本项目焊接烟气环评建议配备集气罩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烟尘排放浓度可下降至0.13mg/m3,排放速率为0.04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对车间内的职工操作环境和周围空气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

①机械设备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过隔声、消音、减震、吸声等措施进行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区、4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运输车辆噪声

本项目车辆运输噪声主要为产品及原材料运输进出产生,噪声产生时间较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环评建议企业在白天进行运输,禁止夜间运输;同时运输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封闭生产,经以上措施后,本项目运输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铁屑、废钢材以及焊渣回收并外售不外排;废切削液、废弃油类物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桶厂家回收处置。经以上措施后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