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8 月10日—2020年8月11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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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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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汽四环卓成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万件夹箍项目 |
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达大街333号 |
长春一汽四环卓成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省百瑞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达大街333号,租赁吉林省誉泰实业有限公司厂区2号厂房,东经125°9'14",北纬43°50'51",厂界东侧为长春市金成钣金制品有限公司;南侧为夏利路,隔路为长春一汽模具厂;西侧为长春吉文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北侧为吉林省机器人产业基地,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位于西北侧545米的住宅区“中铁城”。本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
(1)严格控制本项目工艺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保护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 (2)严格控制厂界周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以保护厂界周围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3)控制本项目生活污水,使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保护区域地表水体新凯河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水体标准。 (4)对营运过程中所排放的固体废物按国家规定进行合理处理,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