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正海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10 12:10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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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8 10日—2020811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编:1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正海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汽车产业开发区捷达大路1677号

长春正海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长春众创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汽车产业开发区捷达大路1677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5.154131909°,北纬43.844647322°,厂区东侧隔自达大街10m为长春达稳泰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南侧隔捷达大路30m为大众一汽发动机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西侧为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北侧为德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位于项目西北侧850m处中铁城的居民。企业厂区现占地面积为17966㎡,建筑面积为13390.79㎡,占地类型为二类工业工地。项目总投资1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1)控制本项目的噪声源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保护评价区域内声环境质量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不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干扰。

2)控制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物按国家规定进行妥善处置,做好废物临时贮存及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工作,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3)控制本项目废气达标排放;保护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4)控制本项目无外排废水产生;保护新凯河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