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8 月10日—2020年8月11日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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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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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正海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汽车产业开发区捷达大路1677号 |
长春正海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
长春众创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汽车产业开发区捷达大路1677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5.154131909°,北纬43.844647322°,厂区东侧隔自达大街10m为长春达稳泰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南侧隔捷达大路30m为大众一汽发动机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西侧为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北侧为德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位于项目西北侧850m处中铁城的居民。企业厂区现占地面积为17966㎡,建筑面积为13390.79㎡,占地类型为二类工业工地。项目总投资1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
(1)控制本项目的噪声源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保护评价区域内声环境质量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不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干扰。 (2)控制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物按国家规定进行妥善处置,做好废物临时贮存及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工作,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3)控制本项目废气达标排放;保护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4)控制本项目无外排废水产生;保护新凯河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