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9月14日—2020年9月1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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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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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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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长春博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车用塑料产品项目 | 吉林省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大路与星宇街交汇 | 长春博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大路与星宇街交汇,汽车大路以东、星宇街以南。本项目所在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25.141901°,北纬43.799210°。东侧为长春提爱思美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东北侧为长春大东集团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加工);北侧为空厂房;南侧紧邻丙四十三街,隔丙四十三街为空地,西侧紧邻汽车大路,隔汽车大路为空地。本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中环保投资为40万元,占总投资的0.5%。本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25527m2,建筑面积12908.32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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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制本项目生活污水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经过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新凯河。 (2)严格控制本项目有机废气的排放浓度与排放量,使其能够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中厂区内VOCS排放限值。
(3)控制本项目运营后所产生噪声值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合理处置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