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9月28日—2020年9月2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吉林省州驰科技有限公司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乙一路南(东经125.124946,北纬43.840159) | 吉林省州驰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州驰科技有限公司在吉林省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乙一路南新建“吉林省州驰科技有限公司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2117m2,总建筑面积约为9745.66m2,建设年产10万辆汽车智能装备生产线,自动化智能装备8000万件产能,机器人电器调试500万件,机械加工1500万件产能。项目总投资为69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尾水排入新凯河,本项目废水不直接外排。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和机械加工、上料、打磨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尘,主要产生于食堂及生产车间。生产废气经安装焊接烟尘净化机(95%效率)+15m排气筒治理后,厂界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安装油烟净化器(75%效率)+楼顶1m高排气筒治理后,食堂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2mg/m3的限值要求。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指各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对高噪声源采用安装减振垫、加装隔声罩等措施。噪声经车间墙体阻、隔、绿化吸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具体分为:生活垃圾、不合格零部件、废弃包装物、废边角料、金属屑、废焊渣、焊接尘渣、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机油桶、切削液桶。其中生活垃圾、焊接尘渣、废焊渣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零部件、废边角料、金属屑统一收集后外卖;废弃包装物统一收集,回收利用;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机油桶、切削液桶暂存危废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综上项目产生固废均得到有效的处置/处理,不直接向环境排放,不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