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12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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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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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富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繁荣村 |
长春市富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吉林省博世环境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长春市富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租赁长春市双丰筑路材料厂厂区及部分生产设备,在此基础上新建厂房、新增生产设备,进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稳料、二灰、机制碎石及石粉等建材生产。 建成后预计年产商品混凝土13万m3、沥青混凝土2万m3、水稳料10万m3、二灰8.5万m3、机制碎石15万m3、石粉1万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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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设备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运往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排入厂区防渗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混凝土拌合。 2、废气 ①沥青混凝土生产工艺废气 生产工艺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喷塑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工艺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沥青烟、苯并[a]芘、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浓度及二级标准速率要求。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生产设备无明显的沥青烟无组织排放存在,沥青烟无组织排放主要集中于沥青提升过程;根据预测结果,苯并[a]芘厂区下风向最大浓度值为0.0003μ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导热油炉烟气 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8m高烟囱排放。导热油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油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③沥青混凝土粉料筒仓上料呼吸粉尘 粉料筒仓上料呼吸粉尘经筒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气口排放。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浓度及二级标准速率要求。 ④油品储罐呼吸废气 根据预测结果,油品储罐下风向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14.1770μ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⑤商品混凝土粉料筒仓上料呼吸粉尘 粉料筒仓上料呼吸粉尘经顶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气口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⑥商品混凝土搅拌工艺粉尘 搅拌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⑦水稳料及二灰粉料筒仓上料呼吸粉尘 粉料筒仓上料呼吸粉尘经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气口排放。水稳料粉料筒仓上料呼吸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灰粉料筒仓上料呼吸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浓度及二级标准速率要求。 ⑧水稳料及二灰搅拌工艺粉尘 水稳料及二灰搅拌工艺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水稳料搅拌工艺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灰搅拌工艺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浓度及二级标准速率要求。 ⑨机制碎石破碎及筛分粉尘 破碎及筛分粉尘由集气罩集气,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及筛分粉尘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浓度及二级标准速率要求。 ⑩全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在采取厂房封闭、洒水降尘、提升机输送带封闭等措施后,颗粒物厂区下风向颗粒物最大浓度叠加值为222.8944μ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搅拌机等产生的设备噪声。在采取减振基础、封闭隔声等有效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滴漏沥青和拌合残渣、沥青烟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沉淀池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生活垃圾暂存在垃圾箱内,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滴漏的沥青、拌合残渣属于在生产过程中泄漏的原材料和产品,对于滴漏沥青和残渣,首先应加强生产管理水平,定期对输送管道进行检查、维护,降低此类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其次对此类固体废物加以回收利用,在沥青滴漏处和拌合残渣泄漏处用专用的容器接装,将其回收利用;沥青烟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回收;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清扫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土壤 项目对土壤的影响主要为大气沉降、垂直入渗等,非正常工况下,废气超标排放及沥青储罐、沥青拌合区、储油罐区及导热油炉等区域物料泄漏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 加强环境管理,设备维护与排污监测,保证废气达标排放,杜绝非正常工况的发生。厂区地面进行硬化,裸露土地应种草植树,防控大气沉降造成土壤污染。生产过程尽量避免物料泄漏进入土壤环境,沥青储罐、储油罐等储罐应采取防渗罐体、罐体下方设置围堰。沥青储罐区、储油罐区、沥青拌合站、导热油炉全部进行重点防渗处理。 通过采取土壤环境质量现状保护措施、源头控制措施、过程防控措施,可以有效防治土壤污染,确保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土壤造成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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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