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友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奔驰商务车4S店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1-05-26 13:59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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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5天,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5月26日—2021年5月27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友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奔驰商务车4S店扩建项目

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4188号

长春友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省深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扩建在原厂区内,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现有占地面积6501㎡,现有建筑面积6767㎡;主要新增2套喷、烤漆房(2个喷漆房、2个烤漆房),预计新增烤漆房的接待能力为1200辆/a,预计新增维修汽车接待能力为1200辆/a,预计新增维修后出厂洗车接待能力约为2400辆/a。

(1)废水:洗车废水现有防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管网进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本次扩建所排放的洗车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GB26877-2011《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所排放的生活污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每台焊机配备一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车间内排放,本次扩建项目焊接粉尘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喷漆房内废气采取纤维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现有15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烤漆房内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现有15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本次扩建项目新增的2个喷漆房和2个烤漆房产生的废气中的漆雾、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治理。

(4)固体废物:废零部件、废旧轮胎、废砂纸、焊渣收集后外卖给废品收购站综合利用;除尘灰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机油、废漆屑、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废漆桶收集后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