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东汽车管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5天,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 6 月 30 日—2022年 7月1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阳街3177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大东汽车管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首善大街333号 |
长春大东汽车管件有限公司 |
吉林省澎辉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首善大街333号,厂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25°9′4.44″、北纬43°48′7.46″。厂区占地面积为1500m2,企业总占地面积21294m2,用地为工业用地。现有建筑面积为13646.72m2。项目总投资300万元,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内空地进行扩建,不新增建筑,在现有厂房内新增1条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增压器系统管路300万件、冷却系统管路30万件、散热器出水进水管路30万件、机油标尺管2万件、电机、逆变器管路40万件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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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及燃气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焊接烟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布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锅炉烟气经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职工,故不新增职工生活污水,现有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管件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及钎焊冷却水。管件清洗废水中含有废油等,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锅炉排水属清净下水,与现有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钎焊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加强设备维护,建议首选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其次在安装设备过程中,进行基础减振、安装隔振垫,风机加隔音罩等措施。项目边界处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不新增职工,故不新增职工生活垃圾。本项目固废物主要为边角余料、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及含油管件清洗废水等。边角料外售处理;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含油管件清洗废水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377-2001)(2013年修订)。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