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恒兴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30 16:44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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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为保证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5天,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6月 30 —2022年7月 1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阳街3177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编:1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恒兴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吉林省长春市星宇街2663号厂房

长春恒兴科技有限公司

长春科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长春恒兴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星宇街266号3号厂房,本项目利用长春恒兴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空余部分进行扩建厂区占地面积为1500m2本项目占地面积335m2新增模具生产线1条,新增注塑生产线1条。建成后年产注塑模具模胚50套,注塑模具模芯50套,注塑零部件20万件

 

废气:模具生产过程无需用热,注塑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冬季供暖为集中供热无锅炉废气产生生产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注塑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确保有组织及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有组织)及表9(无组织)中标准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由原厂区进行调配,无生活污水排放,生产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加强设备维护,基础减振,车间内合理布置、墙体隔声等措施。项目边界处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注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注塑产品、废塑料边角料,机加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油泥浆、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油桶。不合格注塑产品塑料边角料回收利用为原料进行生产;废金属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377-2001)(2013年修订)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