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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文化公园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7 15:21来源: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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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文化公园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文化公园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GMGITC-JL-210311
  2.3 项目规模: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文化公园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总占地面积约102.55万m2,其中陆地面积88.25万㎡,水体面积14.30万㎡。园区设置“一轴”(文化体验轴)、“两廊”(风廊、水廊)、三园(旅泊花园、百洲花园、风驰花园)等多个主题分区。
  2.4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汽车产业开发区长春国际汽车公园内,长春国际汽车公园位于大众街以东,威乐路以北,汽车大路与四环路交汇处。
  2.5招标范围:设计部分(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配合、指导施工全过程等);施工部分(土方工程、绿化工程、拆除工程、建筑小品、德国风情小镇等工程)。
  2.6设计周期、施工工期:
  (1)设计周期:自中标之日起30天内完成勘察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并提供全部合格的设计成果;
  (2)施工计划工期: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德国小镇风情街的建设并交付使用,至2022年末前完成剩余景观、绿化等工作(验收通过,交付使用)。
  2.7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施工企业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须是投标人在籍在册人员,具有近期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需体现缴纳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单位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须为牵头单位)
  3.3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19年成立至2020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0年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文件)。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由牵头人办理);
  3.5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投标人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有一项(含一项)以上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5日(法定休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响应疫情防控精神,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用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将下列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guoyijilin@163.com(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是否收到。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将“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中,潜在投标人需填写完整并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应证书;
  (6)入吉信息登记网页截图。
  4.3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12日9时00分整,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开标1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仙台大街3333号润德大厦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431-81942559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富强街399号
  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0431-80531171

  监管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1501734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和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1501734  邮箱:19105698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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