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财政局:
根据长春市民政局《关于申报2020年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等四个项目市级补贴资金的通知》要求,经组织街道对辖区内现有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及到年底预计增加人数进行了统计,情况如下:
经由个人申请、社区(村)级入户排查、街道审核、区级进行审批,我区符合条件的80-89周岁老人共计37人,申报金额8.88万元;90-99周岁老人650人,申报金额312万元;100周岁以上老人11人,申报金额8万元。共计人数698人,金额328.88万元。
根据《关于下发<长春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老龄办联字〔2018〕2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8〕53号)及《关于调整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吉民函〔2019〕53号),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90周岁以上老人,80-89周岁城乡低保(特困)老年人(含九台区、双阳区)可享受高龄津贴。津贴标准为80-89周岁城乡低保(特困)老年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00元;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400元;百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600元,所需资金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因此申报金额164.44万元。
妥否,请批示!
汽开区民政局 汽开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