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养老机构发展,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8〕53号)和《长春市养老服务业补贴资金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长民发〔2018〕 29号)文件要求,经各养老机构申报,民政局与会计事务所审核,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复合后核定补助资金。
经民政局研究决定,下拨2019年度市级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101.1316万元,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总额1.51895万元,补贴资金总额将按市区1:1分配,以市局审定明细表为准,详见附表。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区民政局提出意见。
监督联系方式:汽开区民政局 电话:8150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