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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告知承诺书模板及流程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30 17:11
来源:党群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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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8号),省政府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21]11号)文件精神,按照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落实民办学校“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长人社办[2021]78号)要求,民办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的审批业务,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民办培训学校审批业务告知承诺制流程图、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予以公示公开。
详见附件。
附件1:
告知承诺书(办学层次、专业(工种)变更)
附件2:
告知承诺书(地址变更)
附件3:
告知承诺书(法人变更)
附件4:
告知承诺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
附件5:
告知承诺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终止)
附件6:
告知承诺书(名称变更)
附件7:
设立、分立、合并流程图
附件8:
变更及终止流程图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