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林美术培训学校等14家社会组织:
经查,你单位存在多年不开展活动、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8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的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9条、第30条(第3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3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林美术培训学校等14家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4条、第63条之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此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特此告知。
单位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联系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电话81501332
附件: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拟撤销“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