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长春市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区民政局对《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市级补贴资金的通知》及符合发放条件的养老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养老机构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15日)内向汽开区区民政局反映(电话:81501939)。反映情况时,以单位名义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的须署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真实、具体,以便查证核实。
附件:
1.《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市级补贴资金的通知》
2.《2015年度长春市养老服务业补贴资金核查审定汇总表汽开区部分》
2018年1月7日
附件:
20190107111950_44513.docx 20190107105330_9205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