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机关有关部门(单位),驻长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发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依据《长春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五年计划(2019-2023年)》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经市政府批准,今年将继续选拔一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对象及数量
(一)选拔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长期工作的,且在近5年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业绩、取得显著成效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学术、技术等成果在我市得到有效应用且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中、省直驻长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选拔对象重点突出汽车及零部件产业、轨道客车及先进装备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数字光电信息产业、人工智能机器人产业、生物医药健康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行业)以及在科技推广、教育、卫生、文化、农业、体育及其他等领域科研工作一线的创新型人才。
党、政、军、群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已经享受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中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已经退休人员,原则上不作为选拔对象。
(二)选拔数量。
今年计划选拔50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其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45名、高技能人才5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机关部门、有关单位拟推荐人选名额见附表。未列推荐人选数额的市直部门、驻长中、省直单位(推荐人选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市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如有符合条件人选,可直接申报推荐1名人选。
二、选拔推荐条件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要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我市经济社会活动中业绩突出、成果显著。
(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条件。
推荐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工程技术领域研究与开发,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攻克关键性技术难题的。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项目完成人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获得发明专利申请保护或者奖励,其发明专利直接或间接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的。
2.在我市重点发展的传统产业、新兴产业中勇于创新创业,运用新技术、开创新模式、开发新产品、形成新动能的科技领军人才和有重大创意设计、重大技术改造升级,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创新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难题的核心科技人才,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对我市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新兴产业推动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
3.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及成果推广,学术造诣深,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广泛影响的。承担并完成省级及以上社会科学项目,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主要项目完成人,或承担并完成市级社会科学项目,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项目完成人。
3.从事教育、教学、教练第一线工作,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其教学研究、教学水平、教学效果获得省(部)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作者(以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为主)。培养的学生或学生团队在市级以上举办的重要比赛、竞赛中获得等级奖项的各类教师。
4.从事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德高尚、医术高超,在本职岗位做出突出业绩,取得良好社会声誉的医护工作者和疾病预防专家。在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方面有显著疗效或业绩突出,获得“吉林好人•健康卫士”称号的。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好,被国家级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的。科研成果有重大科学价值,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5.长期工作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要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形成了较大推广面积或生产规模,直接经济效益超过500万元。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6.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竞技等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研究人员。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产业经营管理和现代传媒信息技术领域享有盛誉,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研究人员。在国际、国家级重要比赛中取得名次的体育运动员及其主要教练员。
7.在其他领域有重大社会影响、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
(二)高技能人才。
推荐的高技能人才在生产服务岗位一线,一般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取得较好名次的;
2.获得省、市技术能手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3.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发明专利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
4.技能水平在国内、省内或全市领先,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艺传承上有突出贡献的;
5.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6.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全省行业内产生重大影响的;
7.做出突出成绩的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领衔人才。
三、选拔程序和方法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直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市域规模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
1.申报。申报人选原则上按照其所在单位属地及隶属关系,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直机关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推荐人选应在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2.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和市直机关部门,根据选拔范围和条件对申报人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等额推荐。
4.评审。在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机关部门及相关推荐人选的基础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按地域、行业、产业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表彰人选,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涉密人员除外),无异议的上报市政府核准。
四、享受待遇
1.经批准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颁发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证书;
2.一次性发放市政府特殊津贴10000元;
3.优先推荐申报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等奖项;
4.优先安排参加省市组织的专家疗养休假等活动。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积极鼓励和动员本区域、本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各类优秀人才参加评选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范围的全覆盖。
(二)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选拔工作的程序和方法,严肃申报推荐纪律,确保选拔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认真审核,确保质量。各类申报单位、各级推荐部门要认真核查申报人选材料的真实性。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采取一票否决。
(四)注重品行,强化监督。各地、各部门推荐人选提供本地、本部门相关部门出具的 “其无违法违纪记录及目前无违法违纪被调查”证明。
六、报送材料
(一)综合报告(WORD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推荐人选过程、推荐人选的理由、单位集体评议情况等,用正式文头纸打印(1份),并加盖推荐部门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2019年享受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评审表》(附件1)(WORD版A4纸,双面打印),有单位负责人签名和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盖章。
(三)《2019年享受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Excel版A3纸并提供电子版)。
(四)申报材料所列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专利和科技项目成果等。
中直、省属驻长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在企业技术合作、技术入股等人员,需经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出具同意申报函,说明兼职的企业、合作项目及项目层次等情况,并由其兼职企业出具相关材料。
市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直接申报的,应正式行文说明企业在经济规模、技术创新、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情况和理由。
上述申报材料需同时按照A4纸规格打印或复印一份纸质版,其中第(一)(四)项材料各自装入自备的档案袋内,并下载档案袋封面表格(附件5),填写有关信息后贴至档案袋正面,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请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汽开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820室,联系人:杨昆仑,电话:81501820。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附件2:2019年享受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附件5:2019年享受长春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报推荐材料封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